要怎樣才能審理好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1、借助新聞媒體等社會各界力量加大對這類案件的宣傳力度,通過典型案例,以案說法,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從而引導民間借貸向規范化、合法化發展。
2、結合正在開展的送法下鄉活動,進行普法宣傳,告誡人們在進行民間借貸行為上要從防范風險、完善合同、遵守法律等方面有效預防發生糾紛,提高化解糾紛的能力,從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基層法院的民事案件中,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數量比較大,但一直被看做是比較簡單的案件。的確,大多數的民間借貸案件主體明確、標的額較小、權利義務關系簡單,比較容易處理,但從審理的情況看,還存在著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對已審結的民間借貸糾紛進行分析,發現此類案件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借款手續不完備。民間借貸一般發生在熟人之間,礙于情面有時可能不寫欠條或還款時不及時收回欠條,或者沒有利息及借款期限方面的約定,從而存在一定的風險。
2、擔保方式不明確。民間借貸的擔保最常見的有兩種,即保證和抵押,但借貸的雙方在有保證人保證時往往只讓保證人簽個字,也不注明是保證人,為以后出現糾紛法院處理時確定不了是保證人還是見證人埋下隱患。還有的僅寫明為“擔保人×××”,具體的權利義務未注明,為將來產生糾紛埋下了隱患。
3、借款目的不明確。在個別案件中,一方為了達到離婚或者多分割甚至獨占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而給另一方隨意寫借條,沒有寫明借錢的目的及用途,數額往往較大,離婚后另一方便持該借條將其訴至法院,要求按條還錢。
4、出現高利貸苗頭。這種高利貸往往會以合法的形式出現,有的借款人在借款的同時就已扣除高額利息,借據可能只出現借款數額甚至連利息都未約定,如借款10萬元,約定借款期限三個月,出借時只交付8萬元,欠據則載明10萬元。出現這類糾紛,當事人往往無法舉證證明事實本來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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