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如何認定雙方是否涉及虛假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于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托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后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網絡侵權律師函范文是怎樣的
2020-12-25安置房簽了合同打官司有效嗎
2021-01-27計算機應用程序可否獲得專利
2021-02-14販毒可以刑拘嗎
2021-02-20父母可以不當監護人嗎
2020-11-11子女領取老人高齡津貼是否合法
2020-12-27勞動案件先予執行是全部訴求還是可以申請部分訴求
2020-11-15交通事故怎樣選定管轄法院
2020-11-15拆遷賠償房產能否抵押貸款
2020-12-28玻璃窗意外掉落砸死男童,誰來負責
2021-01-20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
2021-01-29勞動關系結束還能起訴嗎
2021-01-16怎么界定是否為勞動關系
2021-01-09公司倒閉員工賠償款不足怎么辦
2021-02-26什么是定期壽險,哪些人適合購買定期壽險呢
2021-01-14選擇保險有哪些基本原則
2021-01-22交通事故保險能賠多少錢
2021-02-28無證駕駛免賠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聲明
2020-11-11保險法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是怎么規定的
2021-02-12把保險單弄丟了怎么理賠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