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墜物找什么部門管?
高空墜物是屬于城鄉建委、縣規劃局和縣材政局等有關部門共同監管的。但是,當高空墜物這種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如果想要維權并不能直接去縣規劃局找行政單位的工作人員,還是得報案,可以通過派出所的調查確認侵權人之后,自己提起民事訴訟維權的。
1、被砸者只要證明其路過該處且被該樓上墜物砸傷,就完成了他的舉證。剩下的就是蓋樓業主舉證自己未拋物。未能舉證或者確系無法找到實際拋物者的,該樓道全體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對被砸者負責,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證據證明某一業主拋物,要求被砸者舉證不現實,故而適用于舉證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東和租賃者共同賠償。租賃者是實際居住房屋,對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責任,其可預見預防而沒有對老化玻璃進行處理或及時通知房東處理。而房東作為房屋的所有人,則需要承擔相應的監管義務,未能盡到義務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因此,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適用于法律中舉證倒置原則,即受害人只需要證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墜落物體砸傷,剩余的舉證責任則由居住的業主證明。
二、高空墜物的責任承擔方式是什么?
《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該規定對擔責者進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既不會造成有損害結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濟的情況,也不會導致因義務人過多導致個人補償數額過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盡善良注意義務,預防該類事件的發生,而且也不會將補償義務人的范圍無限擴大化,所以這一立法規定較為合理,體現了公平原則。
綜上所述,近年來高空墜物案件頻發,給一些家庭帶來嚴重后果。發生高空墜物應該找小區物業或者到住建部門投訴。涉及到民事糾紛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一般來說,不構成犯罪的高空墜物,公安機關是不受理的,但是其可以協助調查高空墜物案件的侵權方。
發生高空墜物,物業公司要賠償嗎?
高空墜物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小區高空墜物責任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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