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案件審批需要多久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具體規(guī)定如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30日。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四十三條
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法嫌疑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并告知違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單位違法的,應當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
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四十八條
行政拘留處罰由縣級以上公安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決定。依法應當對違法行為人予以行政拘留的,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獨立執(zhí)法主體資格的公安業(yè)務部門應當報其所屬的縣級以上公安決定。
二、行政拘留的程序如何
1、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fā)拘留證。
2、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3、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zhí)行。
4、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zhí)行。
我們可以了解到對于行政拘留審批一般不超過三十日,而且行政拘留是會經(jīng)過相關的程序的,這個在法律上有相關的規(guī)定,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這些律霸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nèi)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wǎng)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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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魏海峰律師,2008年畢業(yè)于西北大學,法學專業(yè),本科學歷,畢業(yè)后從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實的法律功底和實戰(zhàn)經(jīng)驗。現(xiàn)任職于重慶道倫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執(zhí)業(yè)以來,承辦多起案件,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贏得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如果您有婚姻家庭、房產(chǎn)、合同、經(jīng)濟、債權債務、侵權、勞動工傷、信用卡網(wǎng)貸等民商事糾紛,以及治安刑事案件方面的疑惑,可以在平臺與我交流,愿全力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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