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人員國外定居申請流程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傷殘人員前往其他國家定居的,應當向戶籍地(或者原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由相關部門在變更欄注意變更內容。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傷殘人員前往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定居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定居前,應當向戶籍地(或者原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由戶籍地(或者原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在變更欄內注明變更內容。對需要換發新證的,“身份證號”處填寫定居地的居住證件號碼。“戶籍地”為國內撫恤關系所在地。
關于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1、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2、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3、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頒發和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輸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4、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本《通知》下發的后,《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工資制度改革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傷殘人員前往其他國家定居的,應當向戶籍地(或者原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由相關部門在變更欄注意變更內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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