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
行政強制是指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目的,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序做出的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和行為采取的強制性措施。
行政設定編輯行政強制的設定:
(一)設定權行政強制措施的設定:(1)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2)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匯款”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以及扣押財物”的行政強制措施;(4)“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如規章)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5)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了規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作出擴大規定。
(二)設定程序及評價:1.起草法律草案、法規草案,擬設定行政強制的,起草單位應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并向制定機關說明設定該行政強制的必要性、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聽取及采納意見的情況。2.評價(1)設定機關:“應當”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強制進行評價,并對不適當的行政強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2)實施機關:“可以”對已設定的行政強制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必要性適時進行評價,并將意見報告該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就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行政強制委托: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可以自己實施強制執行。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除以下情形外,行政強制執行不能委托: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律霸小編提醒您,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可以自己實施強制執行。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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