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所說的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法規。
《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當然是無效的,而不論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知曉,需要注意的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任意性規定的合同不能因此被認定為無效;同時,違反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性規章的強制性規定或者任意性規定的合同也不能因此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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