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冤假錯案?檢察官一律追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關于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全文(下稱《意見》)。意見規(guī)定,檢察官必須在司法一線辦案,并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一旦確認發(fā)生冤假錯案,將一律啟動問責機制。
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5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意見》方案。
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完善司法責任制提出了要求,根據中央關于司法體制改革的統(tǒng)一部署,最高檢曾于2013年11月15日印發(fā)《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試點方案》,在7個省的17個檢察院開展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試點。
2014年6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在上海等7個省市開展“完善司法責任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員職業(yè)保障制度、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tǒng)一管理”四項改革試點工作。
據悉,此次最高檢出臺的意見適用于中央確定的司法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地區(qū)確定的試點檢察院,其他檢察院可以參照執(zhí)行。
被告人無罪將啟動問責程序
《意見》提出,檢察人員應當對其履行檢察職責的行為承擔司法責任,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檢察人員承辦的案件發(fā)生被告人被宣告無罪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確認發(fā)生冤假錯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或死亡、傷殘等情形的,一律啟動問責程序,核查是否存在應予追究司法責任的情形。
此外,檢察人員在司法辦案工作中,存在故意實施包庇被告人、毀滅證據等11種行為的,因重大過失造成包括錯案、遺漏重要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罪行等8種后果之一的,應當承擔司法責任。
不過《意見》也指出,司法辦案工作中雖有錯案發(fā)生,但檢察人員履行職責中盡到必要注意義務,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承擔司法責任。
檢察官必須在司法一線辦案
《意見》指出,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實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和檢察官員額制,檢察官必須在司法一線辦案。
檢察官承辦案件,依法應當詢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至少親自詢問一次。
對于在“一線辦案”的檢察官,意見明確指出7項辦案事項應當由其親自承擔:詢問關鍵證人和對訴訟活動具有重要影響的其他訴訟參與人;對重大案件組織現(xiàn)場勘驗、檢查,組織實施搜查,組織實施查封、扣押物證、書證,決定進行鑒定;組織收集、調取、審核證據;主持公開審查、宣布處理決定;代表檢察機關當面提出監(jiān)督意見;出席法庭;其他應當由檢察官親自承擔的事項。
司法瑕疵不用承擔司法責任
檢察人員在事實認定、證據采信等方面不符合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但不影響案件結論的正確性和效力的,屬司法瑕疵。
對此,最高檢司改辦主任王*輝表示,意見在最初起草時擬將其作為司法責任的一種予以規(guī)定,但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專家學者和有關方面認為,司法瑕疵與司法責任在行為和后果方面有較大區(qū)別,司法責任的規(guī)定過于嚴苛不利于保護檢察官的辦案積極性和擔當精神,因此最后沒有將其納入司法責任范圍。”
雖不承擔司法責任,但是司法瑕疵也要依照相關紀律規(guī)定進行處理。此前,2014年11月,最高檢出臺的《人民檢察院司法瑕疵處理辦法(試行)》對司法瑕疵的認定、補正、處理等作出了規(guī)定。
檢察官辦案信息將全程留痕
為健全檢察管理與監(jiān)督機制,《意見》提出設立案件管理機構對辦案工作實行統(tǒng)一集中管理、流程監(jiān)控,全面記錄檢察官辦案信息,實行全程留痕。
此外,檢察機關還要全面推行統(tǒng)一業(yè)務應用系統(tǒng),實現(xiàn)辦案信息網上錄入、辦案流程網上管理、辦案活動網上監(jiān)督;將建立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承辦確定機制等。
《意見》規(guī)定,對于檢察人員在辦案工作中發(fā)生的過錯行為和違紀違法行為,由人民檢察院紀檢監(jiān)察機構受理并進行調查核實。經過調查屬實應當承擔司法責任的人員,根據《檢察官法》、《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和《檢察人員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其中涉嫌犯罪的,由人民檢察院紀檢監(jiān)察機構將犯罪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沒錯,這樣的話無論經過多長時間,都要按照規(guī)定啟動問責程序,不管辦案人員是否在職都會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處理還受害人一個公道。法治建設的進行會越來越完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時也提醒每一個法律相關人員不能知法犯法,而對于覺得判案不公正又不了解相關法律的人員建議多多咨詢律師提早解決問題。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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