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承接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之規(guī)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jù);
(三)營業(yè)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再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之規(guī)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因此,債權債務承接合同不屬于上述列舉的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于債權債務承接合同的,那么這種情況并不是屬于印花稅的征收范圍,所以說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一般都是按照萬分之五來進行計算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wǎng)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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