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準則頒布的后果有哪些
主要是: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同母公司之間的關聯方交易借債務重組業(yè)務操縱利潤。因此,為了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和決策有用性,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新準則對原準則進行了全面的修訂。
近年來,由于企業(yè)間競爭加劇,債務重組業(yè)務時有發(fā)生,同時考慮到原債務重組準則適用范圍過窄,因此,新準則將債務重組定義為“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協(xié)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而不再強調債務人的財務是否發(fā)生困難,或債權人對債務人是否作出讓步。這就大大擴大了準則的適用范圍。
相關知識:債務重組的方式
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于債務重組。
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xié)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種方式組合
采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對于這個問題,大家看完之后都清楚了吧,這也是企業(yè)在進行債務重組的時候需要知道相關的后果,這也是在債務重組準則頒布后對于后果需要企業(yè)重點了解的法律規(guī)定,希望對企業(yè)有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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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鄭帥律師,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獲法學本科文憑及法學學士學位,曾任重慶銘友律師事務所金融事務部負責人,現任重慶渝宏律師事務副主任律師。該律師曾在長城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江北區(qū)聚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法律顧問,具備豐富的處理復雜、疑難案件的執(zhí)業(yè)經驗,從事律師工作以來,先后為中信銀行重慶分行、重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分行、中國農業(yè)銀行重慶市分行、華夏銀行重慶分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重慶辦事處、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重慶市江津區(qū)漢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重慶市兩江新區(qū)通盛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提供法律服務。執(zhí)業(yè)期間,主辦、協(xié)辦各類重大疑難案件數百件,涉案金額累計10億余元,案件類型涉及金融借貸、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傷、刑事案件、公司法務等多個領域。同時并承辦過多項非訴訟法律服務項目。其中,作為主要負責人牽頭辦理中信銀行重慶分行、重慶銀行不良案件催收工作,并承接了中國農業(yè)銀行重慶市分行、華夏銀行重慶分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等多個不良貸款項目清收工作,積累了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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