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物處理后怎么清償債務
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留置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相關知識:留置物的特點
(1)必須是與債權的發生有牽連關系的物。否則留置物的所有人有權提起返還留置物的訴訟。但在商事留置和英美法的概括留置中則無此限制。
(2)一般是有體的動產。
(3)是留置權人依有效合同已合法占有的物。
(4)不以可轉讓物或交易物為限,只要有足夠的價值能達到擔保債務人履行給付的目的就可以留置。
在留置期間,留置權人對留置物享有占有權,但無使用權并負有善良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留置權人應催告,催告期滿,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將留置物抵作債務或依法變賣留置物,并從變賣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留置物的保管
留置權為擔保物權而非用益物權,留置權人對留置物并無使用權,而應當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留置權人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包括保障留置物的安全、保障留置物的利益收取以及不為自己的利益而利用留置物等內容。留置權人違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致使留置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我國物權法要求留置權人對留置的財產予以妥善保管,但妥善保管實指傳統民法中所稱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考慮到留置權人占有留置物,是為自己的擔保利益而非為債務人或者留置物所有人的利益,應當承擔較重的注意義務。
不過,留置權人因其保管行為而支出的必要的費用有權向債務人請求返還,因此,留置物的保管費用當然可以被納入被擔保的債權之中。但這種費用應當得到合理限制。保管費用的開支以必要為原則,即為為留置物保全好功能無損所必要的保管費用的支出為合理。
看完本文的內容介紹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這也是目前債務關系中比較經常會遇到的問題。此外我們對于留置物的保管以及留置物的特點,也需要進行深入的認識,才能利于處理相關的債務問題。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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