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合同之債的轉讓須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但公司合并發生的財產移,其性質與合同之債的轉讓不同,在合并過程中,被吸收公司的全部積極財產(物權、債權、無形財產權)和消極財產(債務)均轉移于存續公司,這在民法上稱為財產的概括承受。由于財產的整體轉讓并未改變雙方債權人原有的地位,因此,一般不必經合并雙方債權人同意。
2、對于合并協議生效前的到期債務,債權人得請求原債務人在實施合并之前單獨清償,對于和被吸收公司有不可分離之關系的未到期債務(如被吸收公司為投資咨詢公司,存續公司為汽車制造公司而無投資咨詢業務),債權人得拒絕承受,而請求被吸收公司負單方解除合同之責任。如果主債務轉移影響抵押、保證等從債務的效力,債權人亦得要求債務承受人提供擔保措施。
3、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4、企業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業的債務應當由兼并方承擔。
5、企業進行吸收合并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企業吸收合并后,債權人就被兼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隱瞞或者遺漏的企業債務起訴兼并方的,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申報過該筆債權,兼并方在承擔民事責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追償。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未申報過該筆債權,則兼并方不承擔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被兼并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
6、企業新設合并后,被兼并企業的債務由新設合并后的企業法人承擔。
企業債權債務清理需要注意的問題
1、加強自身管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首先,應該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重視對客戶的資信評估,強調對于合同的審批,避免履約風險,加強對于交易過程的管理和控制,注意保存各種交易資料。
其次,對于所有客戶建立完善的檔案,并隨時更新,定期評價客戶的履約能力和風險系數,并盡量通過各種途徑關注其經營變化。
2、充分重視律師的作用
律師由于其自身的職業優勢,對于企業債權債務管理問題有著獨到的看法,注重和專業律師的交流,相互探討,取得一條適合企業自身的管理模式,并注重長期效果,避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
3、采用采購、加工、銷售分立經營的模式,各自成立法人單位對外承擔責任,讓企業債務停留在采購環節,并且設立多個采購法人單位,避免短時間內債主蜂擁而止。目前許多集團化經營的企業多采用這種方式。
4、利用市場優勢地位,迫使供應商壓低身價進行合作,對結算以及資金占用作出不利于供應商的合同約定,從而合法的拖延付款時間。
如何進行債務糾紛的民事訴訟
1、程序:
你需要的準備除了一紙訴狀,還要有最重要的證據,借款或者欠條憑證,借貸關系的證明,合同。如果這些都沒有還要起訴,那就需要多費一些周折,利用專業的合法的途徑獲取證據,收集證據,并且在對債務人起訴的情況下,要對債務人的財產情況有所了解。
2、貫穿債權訴訟中的秘訣
當一切準備都完成,起訴之前還要做的就是訴前保全,因為債務人很有可能成為老賴,或者已經是老賴的債務人已經在將財產轉移的路上。訴前保全或者在訴訟中進行財產保全都是為債權實現的最安全措施。
3、管轄法院,訴訟時效
到被告居住地管轄法院起訴或者在借貸合同簽署和履行的所在地管轄法院起訴。訴訟時效為兩年,從還款期限屆滿開始計算。
4、強制執行
法院進行調解后,仍不能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根據具體債務糾紛的性質和情況進行審理和判決。責令債務人在規定時間內償還債務,并且支付違約,利息,損失等賠償款項。債務人不履行判決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更強有力的請求,運用強制性的措施——強制執行。
因為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是一筆很大的資產,所以在企業債權債務抵消的時候,我們應該要注意抵消的相關規定,不能損害企業之間的合法利益。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專業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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