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下落不明,債務糾紛怎么處理
1、在報紙等媒體刊登催收公告,避免訴訟時效過期
2、收集證據,在訴訟時效期限內直接起訴債務人
3、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由其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4、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1、在報紙等媒體刊登催收公告,避免訴訟時效過期
債權人可以在國家級或下落不明的債務人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2、收集證據,在訴訟時效期限內直接起訴債務人
債權人起訴后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證據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傳喚被告,公告期限屆滿,被告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
3、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由其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債務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的,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4、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1)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但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不得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債務人下落不明屬于履行債務存在重大困難的情況。
(2)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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