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檢察院一定會被判刑嗎
案件移交檢察院不一定都判刑的。經檢察院審查,對于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輕微的還可以作出不起訴或者免予起訴決定。當然,移交檢察院的案件,大多是要判刑的。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移交檢察院的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是會被判刑,是否要被判刑還需要根據警方掌握到的證據等等方面來確定,移交檢察院只是一個程序。移交檢察院之后的程序是怎么樣,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夠請律師等,具體怎么做你可以來問問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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