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商標不使用能否被撤銷
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注冊的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宣告商標權無效,商標被宣告無效的會被撤銷。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九條?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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