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如何認定吸毒
《吸毒檢測程序規定》第三條?吸毒檢測分為現場檢測、實驗室檢測、實驗室復檢。
第四條?現場檢測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進行。
實驗室檢測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指定的取得檢驗鑒定機構資格的實驗室或者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
實驗室復檢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指定的取得檢驗鑒定機構資格的實驗室進行。
實驗室檢測和實驗室復檢不得由同一檢測機構進行。
第五條?吸毒檢測樣本的采集應當使用專用器材。現場檢測器材應當是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生產或者進口的合格產品。
第六條?檢測樣本為采集的被檢測人員的尿液、血液或者毛發等生物樣本。
第七條?被檢測人員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對其進行強制檢測。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公安局認定吸毒的方法有哪些。公安局對于吸毒的認定主要是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來進行的,當然還需要根據其是否具有吸毒的行為才能對其進行認定,一旦確定是吸毒人員是要根據相關的法律進行處罰。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專業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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