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會給私人打電話嗎
公安局會給私人打電話,可能會訊問或者詢問、傳喚當事人
1、刑事傳喚的對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傳喚后必須使用訊問筆錄、而不能使用詢問筆錄。對證人或不明確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適用刑事傳喚。
2、刑事傳喚不能異地進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是指戶籍地、經常居住地。
3、傳喚時間最長不超過12小時。
拘傳和傳喚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訴訟行為,拘傳是法定的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拘傳具有一定的強制性。而傳喚就是通知,不具有強制性,這是兩者的根本區別。
證據的收集法定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法》第43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與此同時,刑事訴訟法還具體規定了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詢問證人以及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偵查實驗等偵查取證行為的程序。要求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就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程序收集、固定證據。
據此,只有來源合法的證據才會被法律所認可。要使證據來源合法,在收集、固定證據時必須嚴格的按照程序規定的方式、步驟進行,不能圖省事而減少環節,造成證據來源不合法,導致千辛萬苦收集到的證據喪失證明力。
傳喚當事人需要有傳喚證。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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