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必須遵守的程序有哪些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遵守下列法律程序:
1.公安機關在執行拘留時,必須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拘留證是公安機關執行拘留的憑證。拘留證應當寫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蓋有執行拘留的公安機關印章。對抗拒拘留的人,執行拘留的人員可以采取適當的強制方法,必要時可使用戒具。
2.公安機關拘留人以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一般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作為“有礙偵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1)被拘留的人屬于犯罪集團案犯,或者與犯罪集團、團伙有牽連,由于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歸案,其被拘留的消息傳出去,可能會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殺、毀滅或偽造證據等情況發生,妨礙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2)被拘留人的家屬或單位的人與其犯罪有牽連,通知后可能引起轉移、隱匿、銷毀罪證。實踐中,也常常會有一些無法通知的情形,如被拘留人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屬或所在單位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24小時以內難以通知到,也有的被拘留人無家屬、無所在單位等。
3.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另外,人民檢察院對于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如果在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需要拘留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拘留決定,但仍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本人執業以來,秉著“信譽為本”、“客戶至上”的執業精神,倡導“法理精神和服務創造價值”的理念,始終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社會公平正義至上、當事人合法權益至上”的執業追求,在法學專業領域不斷學習,深入研究。憑借對國內經濟政策、社會動向的準確把握及現行法律的深刻領會,依托與各級司法部門、行政機關、行業協會、中外企業建立的良好合作關系,以學者的嚴謹態度,專家的服務水準,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盡職盡責的法律服務!? 在1年多的律師執業過程中,我經辦了大量的各類法律事務:成功辦理民事經濟案件30余起,在諸多業務中,我尤擅長公司、企業法律事務的處理,民商、經濟案件的仲裁和訴訟案件的代理。因此,我憑借自己嫻熟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的優勢,先后內蒙古多家企事業單位的專職法律顧問。在承辦案件、擔任法律顧問或提供其它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我努力運用法律、智慧、勇氣、謀略和技巧,竭誠為顧問單位、委托人服務,維護了顧問單位的合法權益。執業2年多來,我通過自己“熱心、細心、精心、耐心”的法律服務,贏得了顧問單位和廣大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實現留置權后需抵扣費用嗎
2021-01-04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殘,傷殘鑒定費由誰承擔
2021-03-16老婆出軌離婚孩子歸誰可以探視嗎,撫養權判定條件
2021-02-17申請工傷傷殘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0-12-16多份遺囑之間有沖突,該怎么辦
2021-01-29無效擔保合同如何賠償呢
2021-02-07勞動者可以去哪兒投訴
2020-11-22我國產品責任的損害是如何賠償的
2021-01-05財產保險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2021-03-13交通傷殘鑒定機構是否由保險公司指定
2021-02-19保險公司有中止合同的權利嗎
2021-03-03保險合同不立即生效的原因是什么
2021-03-03履約保函有效期是多久,履約保險的風險有哪些
2020-12-12為獲理賠編造虛假事實騙保險公司構成犯罪嗎
2021-01-15被保險人放棄向第三人索賠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0-12-29土地承包的原則有哪些
2020-12-17公司拆遷補償能分紅嗎
2021-01-132020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2021-01-182020年襄城縣拆遷宅基地賠償有哪些標準
2021-01-13企業拆遷補償項目包括哪些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