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電力設備罪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概念
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已經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對象是正在使用的電力設備,包括用來發電、供電的公共設備,如電廠、變壓器、輸電設備等。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方法多種多樣,如毀壞、拆卸、割斷等等。行為人實施上述破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必須是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使生產、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影響,才能構成本罪。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是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其破壞電力設備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一結果的發生,犯罪的動機多是為了貪圖錢財。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破壞電力設備罪的相關內容。通過上文的敘述我們可以知道,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們也歡迎您到律霸網進行在線咨詢,我們有最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法律上的幫助,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股權變更流程是什么
2021-02-18酒吧要辦什么證件經營
2020-11-17工傷醫療待遇是什么
2021-02-06車輛沒過戶怎么簽免責合同
2021-03-04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班主任有責任嗎
2020-11-18小產權房合同受時效限制嗎
2021-03-17如何保障老年人的住房
2021-02-23工傷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2021-03-10什么是勞動法?
2021-01-06飛機買延誤險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3-09保險公司怕擔責是否可以起訴解除保險合同
2021-02-25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2020-11-10預付款保函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2021-02-02保險法車險有哪些新變化
2021-01-03保險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2021-02-15保險合同的三類主體是什么
2020-11-09對保險公司注冊資本如何要求的
2021-02-02什么是保險責任準備金
2020-11-19企業必須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嗎
2020-12-19旅行社責任險保險管理辦法內容有哪些
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