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商業信譽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給他人的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被害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2、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被害人的商業信譽;
3、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被害人的商品聲譽;
4、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的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降低而造成他人損失的結果,并希望這種結果產生的故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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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苗麗律師,法學碩士,畢業于山東大學,2009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曾就職于山東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威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擔任法務。2014年獲得“威海市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承辦的“于某涉嫌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被評為“2014年度政法系統優秀案例”。 苗麗律師現擔任威海婦女維權法律服務團秘書長、環翠區鯨園街道辦事處婦聯婦兒維權專業指導員、環翠區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團成員。威海環翠電視臺多次邀請苗麗律師作為嘉賓在《環翠新聞》欄目中解答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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