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二人財產管理規定是什么?
夫妻二人財產管理規定是夫妻雙方對于所共同擁有的財產都是享有平等的管理權利的。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他的收益: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婚前財產,如果雙方當事人協議完畢,達成共識,形成書面協議,可以變更為共有財產,沒有協議,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變為共有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管理規定是什么?
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形式,對婚前、婚后財產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關系終止時的財產清算等事項作出約定的一種財產制度。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指的就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一些財產方面的收益,通常情況下應當是由夫妻共同的對于這些財產作出處分和管理。處分財產的時候需要和配偶商量,這樣的話才能夠對于財產所作出處分,否則處分行為可能會導致無效。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結婚后房屋贈與是否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要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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