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侵權責任法中,規(guī)定了關于高空墜物侵害被害人權益,被害人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高空墜物分為有確定的加害人和無確定的加害人,有確定的加害人,則要求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無確定的加害人,則可能的加害人應當承擔補償責任。那么非停車位高空墜物應如何賠償?
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說,何先生可以向該樓的使用人主張權利。
【法理出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七條: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市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高空物體墜落屬于車損險的范疇,如果車主購買了車損險,可通過保險公司尋找責任方進行理賠。如果找不到責任方,按照規(guī)定,在“未見第三方”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應對車輛進行理賠。不過,理賠時會有約30%的免賠率,實際賠償金額可能只占損失的70%。
需提醒車主的是,在一般的高空墜物理賠中,如果砸中的僅僅是車玻璃,需要車主購買單獨的車輛玻璃損壞險方能理賠。
隨意停車只能獲部分賠償
那么,是否車主只要購買了車損險,車輛在遭遇高空墜物砸損時,就能全部理賠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如果車輛不是正常停放在停車位,車主也有一定過錯,因此只能獲得部分賠償。”河南大進律師事務所律師謝亮說,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對于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應給予補償。也就是說,高空拋物、墜物,只要查不出具體的行為人,所有可能造成損害的相關責任人就要共同承擔補償責任,車主可將有可能加害的相關責任人作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獲得相應賠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侵權責任法八十五條規(guī)定的是能夠確定加害人的情形,八十七條規(guī)定的是不能確定加害人的情形,非停車位高空墜物,如果不能確定加害人,則可能的加害人就需要承擔補償責任,這個補償責任只是法律為了減少被害人的損失,并非為了懲罰可能的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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