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城市,高層建筑物很多,小區物業應該盡到管理的責任,在大風天氣提醒業主關好門窗,防止物品掉落。一旦有物品從高空墜落,砸到人后果不堪設想。各方在解決高空墜物糾紛案件中,可能參考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中的相關規定。那么,高空墜物侵權是什么意思?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高空墜物侵權是什么意思?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在高空墜物來源明確的情況下,侵權責任人身份明確,該墜物的責任人,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等負有監管注意義務的人,承擔對物的替代責任。另外,在主觀過錯的認定上,高空墜物采用過錯推定原則,舉證責任倒置,由責任人就其沒有過錯進行舉證,大大減輕了受害人的舉證壓力,有利于無辜受害人的權利保護,也有利于促進責任人謹慎監管、積極防范墜落風險。
二、工地如何防范高空墜物事故?
1、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從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班組長等均制定有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由項目部同各分包班組簽定由關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協議。
2、對職工進行高空作業操作方法、操作技術、操作要點,防護用品等安全技術教育和高空墜落事故的預防措施教育,特種高空作業應持證上崗,上崗前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簽字交底,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應按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相關安全技術簽字交底。
3、每年對從事高空作業的職工,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合格方可上崗。凡發現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嚴重貧血的職工,隨時調離高空作業,班組長、工長要隨時掌握每個職工體質變化和思想情況,對有病、休息不好,思想包袱重的工人不分配他們在高空作業。
4、嚴格執法,把住關口,國家、部、省都規定了安全法規,個工作都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這些法規和規程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做到領班領導、工人不違章作業。
講到這里,大家應該知道了高空墜物侵權是什么意思吧。高空墜物可能導致無辜的路人傷殘或者給車輛造成損害。在追究侵權責任的時候,能夠明確侵權方的,自然由其承擔民事賠償。如果找不到高空拋物的元兇,小區其它業主也要承擔連帶責任,平均承擔侵權責任賠償。
高空墜物責任險范圍
誰承擔高空墜物舉證責任
高空墜物免責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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