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間房租到期不想租了怎么辦?
到期后不想租的是可以合法的解除租賃合同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承擔違約責任,無法協商的,搜集證據去法院起訴維權。 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一經訂立,雙方就應當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則會構成違約,應當按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二、租賃合同的登記處理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對租賃雙方的合同進行監證,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一) 登記范圍: 凡在城鎮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二) 應提交證件
1、 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2、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
3、房屋所有權證、國土證
4、 房屋租賃合同
疫情期間的相關民事活動是需要按照正常的法律規定來進行的,特別是對于房租已經到期的情況下,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解除租賃合同,如果一方存在違約的情況,是可以按照約定的違約標準來支付違約金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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