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管控疫情時期房租延期嗎?
疫情期間房租是否可以延期繳納這個問題需要和房東協商,在疫情期間減免租金的,并不是國家出臺的政策,而是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依據當地具體情況出臺的地方政策,鼓勵出租人減免經營者的租金。而這樣的政策針對的多是企業,若是個人想要減免租金,可以從租房合同入手,根據合同規定,看是否滿足合同中規定可減免租金的條件,可以的話,也是可以主張減免租金的。
租客因為疫情的原因導致無法搬出,房東不能追究租客的違約責任,但租客在占用期間需要支付租金。
《合同法》117條之規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企業受疫情影響,疫情期間因倡議減少聚會和外出導致生意慘淡,經營收入無法支付租金,若與出租方協商租金減免,應當如何協商?
承租方:
(1)首先查閱租賃合同,合同中是否約定有對不可抗力情況下的租金協商或減免的約定;
(2)承租人可主動通過口頭或書面方式向出租人提出減免的申請,或申請緩交,或提出改變支付方式、支付條件等意思表示,如雙方協商一致則簽署補充協議以確認;
(3)如經溝通出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或減免租金的,承租人可保留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證據,如經營現場照片、店內監控視頻、營業收入流水等,在后期需要訴訟或仲裁時提交。
出租方:
疫情爆發對全社會都產生了重大影響,給整體商業均造成了重大的損失,而在租賃關系中因此導致的損失如全由承租人一方承擔也不符合我國的法律原則,建議出租方針對承租人的不同經營情況,主動進行不同的租金調整,這樣既可以避免后期可能產生的租金糾紛,減少訟累,也可以和承租人互諒互讓、友好協商以共度時艱。
綜上,延期繳納房租的請求如果房東不同意的話,對承租人來講,假如自己還需要繼續租賃這套房子,那就得自己想辦法及時給房東交房租,可實在沒有能力交房租了的話,只能以不可抗力因素為由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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