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是一項有氧運動,深受市民朋友喜歡,特別是游泳俱樂部的出現,使得大家可以部分天氣地去游泳鍛煉。但是若在游泳俱樂部滑倒摔傷,俱樂部有顯著提醒標志的,俱樂部要承擔責任嗎?
在游泳俱樂部滑倒摔傷,俱樂部要承擔全部責任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該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游泳池在設置提醒標志的同時,也要采取相關的防滑措施,游泳者因地面濕滑而滑倒,說明游泳俱樂部只是盡了提醒義務,沒有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受害人的損失予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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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浩翔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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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班中等師范畢業。后自學法律專業(專科本科),2000年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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