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酒文化底蘊濃厚,也不乏許多勸酒高手,很多喝醉能人都以把對方喝酒為最高境界。其實親朋好友聚在一起喝酒,就是為了一個高興的心情,但是一些人往往強人所難,不管對方能不能喝酒,都一味地強求,或用言語刺激,或強行灌酒,這讓一些酒力弱的人十分難堪。
難堪是小事,如果大家在一起共同飲酒,出了事故那才是大事。在生活中也不乏共同飲酒出事狀況的現象。下面通過案例,來為大家講述共同飲酒出事在承擔責任。
案例:
楊某與黃某、魏某、廖某等幾位好友聚在一起吃夜宵,酒席散后,楊某在酒后駕車送黃某、魏某、廖某回家的途中發生車禍,造成楊某死亡,魏某、廖某受傷。事故發生后,魏某、廖某向楊某的家屬賠償了8萬元,黃某卻沒有賠償。于是楊某親屬將黃某訴至縣法院,要求黃某賠償各項損失12萬余元。
法庭經過審理認為,黃某意識到楊某酒后駕車的危險性,未及時有效地勸阻,反而接受其酒駕送自己回家,最終導致楊某酒駕肇事身亡。同時,楊某自身對肇事結果也存在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法院最終判決被告黃某賠償楊某家屬3.2萬元。
說法:
在與親朋好友的共同飲酒中,非強制禮節性勸飲是傳統民風民俗,如果飲酒出事,飲酒人要自行承擔過度飲酒造成的損害后果。如果親朋好友在共同飲酒過程中存在以下情節,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是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第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對方的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第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是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以上就是共同飲酒需要承擔責任的四種情形,希望大家在飲酒時注意分寸,不能讓人過度飲酒,否則將承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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