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咨詢工人受傷施工受傷賠償事宜:
王先生經營場所的空調管道漏水,從市場找工人維修。因維修工作極其簡單,逐達成口頭協議,王先生支付維修費100元給工人作為勞動報酬,不提供任何工具與幫助。在作業過程中,由于工人在直梯作業時因采用措施不當,使得直梯承受人體重力點的偏移而導致直梯折斷,使得其從上面墜落至地面上受傷?,F工人找到他,讓他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5萬元,王先生詢問自己對此次事故是否有責任。
劉-勇律師解答:
您好。根據您的所述,維修工為您維修空調,待完成工作時您一次性支付給維修工100元的作為勞動報酬,雙方之間不存在控制、支配、和從屬關系,且維修空調的勞動工具(直梯)均由維修工自備。在此基礎之上,我們認為您和維修工之間屬于承攬關系。
根據法律對承攬關系中雙方責任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此次事故中,維修工其自身職業要求其應當具備防護措施的常識,但在為您維修空調時因過于自信而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導致此次事故發生,故應認定維修工對此次事故具有重大過失,理應對自身的人身損失承擔主要責任。而您要求維修工維修空調時,并未對維修工有無從事空調維修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證書進行審查,故您在選任上存有一定過失,對此次事故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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