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地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法律規定,場地租賃合同不在印花稅征收范圍內。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地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盒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參照《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印花稅幾個問題的補充規定》(滬稅地[1992]33號)第六條規定,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征稅的財產租賃合同,是指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器具、設備等,但對土地批租、出租場地、出租非機動車的租賃合同,可不征收印花稅。
因此,場地租賃費簽了合同,不屬于印花稅應稅范圍,不征收印花稅。
二、免征印花稅項目
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征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準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從上可知,場地出租涉及到多項稅費的繳納,包括營業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印花稅是場地租賃的稅種之一。印花稅則是根據租賃合同金額確定,稅率是千分之一。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在線咨詢律霸有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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