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的過程是漫長的,如果歷經千辛萬苦挑選好的房子卻被告知是沒有出售資格的,你該是怎樣的心情?做出的努力不僅付之東流,有可能還會陷入房產糾紛,實在是后悔也來不及。所以,不要存有僥幸心理,選房之前,購房者就應該清楚有一些房子是不可以用來出售的,那樣的房子買了就是個大麻煩。那么,究竟哪些房子是一定不能買的呢?
1.沒有產權證的房子
買房之前,一定要確認房屋的產權,如果房子沒有產權證,這樣的房子是不能買賣的,因為從法律上來講,這樣的房子沒有合法的所有權人。所以有產權證是二手房能夠上市交易的前提條件。
2.已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一般情況下,被列入拆遷范圍的戶口是被凍結的,而被劃入拆遷公告的房屋是不能辦理過戶的,因此,購房者如果買了這樣的房屋,將會面臨很大的風險。
3.沒有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限價房
這些房子的轉讓需要一定的條件,購房者必須具備買這些房子的資格,如果不符合資格,那么就不能購買未滿5年的經適房以及限價房。
4.違建的二手房
一些二手房的面積中含有部分違章建筑,這些面積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通常情況下,違建的面積會按照一個較低的價格賣給購房者,購房者這個時候還以為自己撿了便宜,殊不知這些建筑一旦被勒令拆除,是無法獲得賠償的,風險更大。
5.沒有經過房屋共有人的同意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沒有經過共有人的允許擅自賣房,行為也是無效的。所以,購房者要查清楚房屋是否還有其他共有人,如果夫妻一方出售,應該要求另一方書面同意才可以。
6.承租人沒有放棄優先購買權
售房者賣房的時候,應該提前告知承租人,因為在相同的情況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以,購房者買房的時候,一定要確定房子是否處于出租的狀態,也要搞清楚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以上房子買的時候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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