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樓花”?
“樓花”一詞最早源自香港,是指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在施工階段(完工25%以上)就推向市場銷售。預售商品房也稱樓花、期樓。“樓花”轉讓是一個較為通俗的說法,一般是指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前的商品房買賣,是現今房地產市場上常見的行為。
根據規定,預購人在預售登記后、商品房竣工前轉讓其預購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的,預購人應當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二)已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的,預購人應當將其轉讓預購商品房的情況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預購的商品房的,預購人與受讓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15日內依照規定到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預售登記。
預購房的轉讓不是房屋的轉讓,而是預購合同的轉讓,那么,期房轉讓有哪些程序呢?
一、具備權益轉讓條件
根據規定,預購房轉讓必須有預購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并在房地產管理機關進行預售登記后就可以進行轉讓。在此,雖未對預售認購協議簽訂后的轉讓作出禁止性規定,但實際上排除了簽訂認購協議就轉讓“樓花”的合法性。
二、征得開發商同意
預購人未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總價款的,預購人應當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已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總價款的,預購人無須征得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同意,預購人應當將其轉讓預購商品房的情況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這一規定符合《合同法》關于合同轉讓的規定。
三、轉讓合同與登記
轉讓與售房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15日內進行預售變更登記。
四、權益轉讓的法律后果
合同轉讓后,受讓人取得合同當事人的權利。預購房轉讓后,受讓人取得原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預購人(房屋買受人)的一切權力。
五、轉讓價格
相關法律以及管理辦法等沒有對轉讓價格作出規定,所以,樓花的轉讓也未必是原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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