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房屋買賣合同是以房子為買賣標的。房子作為不動產,起特點是價格高、法律關系復雜、各方利益牽扯多,因此按照合同當事人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仇、履行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這“八大要素”,房屋買賣合同必須全面規(guī)范、合同內容嚴謹有效。那么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的八大要素就是:
①買賣雙方的姓名、住所地址;
②房屋情況,如是否空置、裝修情況等;
③房屋面積;
④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等信息;
⑤房屋成交價;
⑥房款的支付方式、時間;
⑦違約責任;
⑧解決爭取的方法。
以上八個要素關系當一個合同是否能夠順利進行,以及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障,因此在簽約時一定要記住這八個要素的完備情況。另外,在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過程中,對于房子的情況、價格和支付方式等主要內容進行了約定后,有一些相關的他項權需要格外重視。買賣合同中的風險我們單獨在另一章節(jié)里詳細描述。
二、居間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guī)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托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在二手房交易中這個中間人就是房產中介機構。
這個合同中不僅明確約定了中介機構作為居間人的義務,還約定了居間代理費的金額、支付時間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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