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4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嚴格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司、法人的名譽。”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钡谝话俣畻l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绷硗猓?999年3月1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新聞出版侵害名譽權行為主要有誹謗和侮辱兩種方式。一般認為新聞嚴重失實或者基本內容失實,損害了他人名譽,這就是新聞誹謗。新聞有侮辱他人人格,損害了他人名譽,這就是新聞侮辱。我國的《憲法》、《民法通則》和《刑法》都有禁止誹謗、侮辱的條款。《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對誹謗罪的構成作了“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規定,第二百二十一條對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構成作了“捏造并散布虛構事實”的規定。
在美國,誹謗的構成一般須具備這樣一些要素:一是誹謗性陳述。一般而言,誹謗訴訟傾向于涉及以下幾個范疇的虛假指責:(1)犯罪指控;(2)不當性行為或其他不道德行為;(3)染有討厭的疾病或心智殘疾;(4)職業上的不稱職或瀆職;(5)破壞、財務方面的不負責任或不誠實;(6)不名譽的行為如虐待兒童或濫用錢財;(7)對產品的批評(貿易誹謗)。二是公布于眾;三是識別確認;四是經濟損失。在英國,1952年英國制定了現行的《名譽侵權法》,規定:公布使普通人對人評價的下降的言論,即構成名譽侵權。英國法中名譽侵權罪構成要有三個要件,受害人必須予以證明:第一,名譽侵權的言論;第二,提及被害者;第三,公布??梢宰鳛閰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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