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房產(chǎn)問題中,無論結婚還是離婚,還是其他案例,都會存在房產(chǎn)糾紛問題,根據(jù)民法對于房產(chǎn)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一般是為3年,然而很多人仍是想了解更具體的,為此本文將對家庭房產(chǎn)糾紛訴訟時效問題進行具體說明。
房產(chǎn)糾紛訴訟時效的類型有:
一、一般時效: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二、特別時效:
特別時效是指《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最長時效:
最長時效是指《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guī)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nèi)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繼承法》第八條規(guī)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
四、行政復議
通過行政復議的行政房地產(chǎn)糾紛案件,其訴訟時效為十五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計算,沒有經(jīng)過行政復議的房地產(chǎn)糾紛案件,時效為三個月,從知道作出具體行政復議之日起計算。
五、對行政處罰不服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訴訟時效為三十天。
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三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由于作出具體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沒有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致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其訴訟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訟權或起訴期限時計算,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本文從房產(chǎn)糾紛的時效類型進行分別說明,主要是包括一般、特別、最長這三種類型的時效進行說明,其次呢,說明了針對行政復議的糾紛時效說出了計算方法呢,最后針對于不服訴訟的時效為三十天。如果對家庭房產(chǎn)糾紛訴訟時效仍然不解,可以咨詢相關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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