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是指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動合同。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崗位和勞動定額、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等。這是勞動者判斷自己是否勝任該工作、是否愿意從事該工作的關鍵信息。
工作地點是指勞動者可能從事工作的具體地理位置。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通常是指勞動者在一晝夜或一周內從事生產或工作的時間,換言之,是勞動者每天應工作的時數(shù)或每周應工作的天數(shù)。
目前我國實行的工時制度主要有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三種類型。
(2)休息、休假。
休息是指勞動者在任職期間,在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無需履行勞動義務而自行支配的時間,包括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是職工工作滿一個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時間)。
休假是指勞動者無需履行勞動義務且一般有工資保障的法定休息時間,如:①法定假日,是指由國家法律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用以開展紀念、慶?;顒拥男菹r間,包括元旦、春節(jié)、清明節(jié)、勞動節(jié)、端午節(jié)、中秋節(jié)、國慶節(jié)等。②年休假,是指職工工作滿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的保留工作崗位、帶薪連續(xù)休息的時間。
6.勞動報酬。
(1)勞動報酬與支付。
勞動報酬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shù)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這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獲得的直接回報,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直接目的,是勞動者的生活來源。
(2)最低工資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7.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定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保護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不受傷害的具體措施。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正常工作所必需的條件,包括勞動場所和勞動工具。職業(yè)危害防護是用人單位對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影響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危害的防護措施。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中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條款。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
除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服務期、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但約定事項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否則該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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