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產市場火熱,人們在買賣二手房的過程中,有時候會因為合同條款、定金支付等發生糾紛。房產糾紛是比較常見的民事糾紛,當事人協商不成,選擇仲裁或者訴訟的話,最好聘請一個律師代理案件,這樣勝算大一些。那么,上海房產糾紛律師費是怎么收的?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一、上海房產糾紛律師費是怎么收的?
1、現在律師收費實行的是政府指導價,律師自主定價的形式。
2、具體指導價由各個省制定,所以各個省得收費標準并不一致;
3、關于房產糾紛,可能涉及的類型有行為訴訟和財產訴訟兩類,如果是行為訴訟,涉及解除合同的,可能并不涉及標的金額,收費相對較低;如果涉及財產訴訟,比如給付類訴訟,則需按照給付金額計算律師費,相對會比行為訴訟要高。
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依照爭議標的,在規定的比例幅度內分段累計協商收費:
(1)5萬-10萬(含10萬元):8%
(2)10萬-50萬(含50萬元):5%
(3)50萬-100萬(含100萬元):4%
(4)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
(5)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
(6)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
二、房產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2、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系。仲裁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必須訂有仲裁協議,自愿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愿將糾紛遞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3、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決一般經過一級行政決定和行政復議兩個階段。其中,一級行政決定是行政復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包括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件的行政復議依《行政復議法》的規定進行。
4、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購房糾紛訴訟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發生購房糾紛的平等民事主體,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購房糾紛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設有專門的房地產審判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綜上所述,上海居民因為房產買賣發生糾紛,由于涉及到的財產比較大,最好請一個專業律師。上海房產糾紛律師費一般是按照房產糾紛市值一定比例計算的,并且要結合案件的難易程度、花費時間及精力等。當事人要預繳這筆律師費,如果通過法院審理勝訴的話,可以要求對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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