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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的醫療糾紛案件數量不斷攀升,尤其是在我國偏遠地區,由于醫療技術水平相對較低,醫患關系就更加緊張。那么,面對醫療糾紛我們怎么處理呢?這個問題難倒了不少朋友。今天,律霸小編就為您提供一個村衛生室醫療糾紛案例以供您參考。
一、案例介紹
代 理 詞
審判長、審判員:
我受原告劉某、康某等的委托和XXX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擔任本案原告的訴訟代理人。通過庭審,證實被告X村某師衛生室在醫療過程中存在嚴重醫療過錯,其醫療過錯與患者死亡的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因此,被告X村某師衛生室應當依法承擔該醫療過錯的損害賠償責任。現發表以下代理意見,供本庭采納與參考。
一、被告X村某師衛生室在本案中存在嚴重醫療過錯
2011年9月23日,患者王某在被告X村某師衛生室做ct檢查發現右肺下葉有3cm左右的腫塊,醫生囑咐住院。于是于2011年9月26日19時30分入被告X村某師衛生室,住院確診“右下肺周圍型肺癌;雙側肺大皰”。鑒于患者王某的病情和被告X村某師衛生室不屬于專科衛生室,于是患者到烏魯木齊新疆XXX進一步診斷,該院檢查診斷后建議轉院治療,并開具了轉院證明。但是患者家屬與被告X村某師衛生室從科室主任到院領導數次交涉要求轉院,被告衛生室堅持不同意轉院,后來只好接受被告X村某師衛生室住院治療。
2011年9月29日,被告衛生室向患者及家屬提出要先做“肺大皰”,患者及家屬不同意該方案,并于同日下午找到“專家”,專家稱:“病人身體不錯,最好一次性處理”。之后到10月7日,被告衛生室在未與患者及家屬溝通和告知手術方案(原本兩套方案)的情況下,只通知次日11時做手術,并稱:“先做肺大皰,7—10天再做肺癌”。在此情況下患者家屬在“手術知情通知書”上簽了字。
被告衛生室于2011年10月8日,對患者王某行“在氣管插管全麻下行胸腔鏡探查左肺大皰切除手術”。術后即2011年10月11日上午做胸腔透視發現患者胸部左側手術縫合部位胸腔內兩根肋骨折斷,同時胸腔內有大量積液。此外,病歷上記載:胸腔積液行胸穿處理。被告衛生室堅持自己的錯誤手術方案。對患者治療的目的應當是首先切除肺部原發腫瘤病灶,或者與肺大皰一并切除,但其本末倒置。被告明知自己不是腫瘤專業衛生室,不完全具備該專業技能,又不讓轉院,使患者錯過了專業治療和最佳治療時機。而且其手術失敗,術后患者病情一直沒有好轉,病痛難忍,其肋骨斷裂與胸腔淤血凝結(血腫)的誘發感染導致了腫瘤生長和擴散。即便如此,患者在住院第16天時被被告衛生室被迫出院,同時給患者停了針。
之后,因患者病情加重而又入院,直到第二次住院被告衛生室也未能給患者做腫瘤手術,最終導致患者王某于2012年2月9日“因呼吸循環衰竭”死亡。由此不難看出,被告X村某師衛生室在其醫療過程中存在嚴重醫療過錯。2012年6月8日,經新疆XX司法鑒定所醫療過錯及因果關系鑒定,鑒定結論為:被鑒定人王某右下肺周圍性肺癌的廣泛淋巴結轉移與被告X村某師衛生室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10月20日期間對其的診療有直接因果關系,主要責任,醫療過錯參與度75%。
對此,被告衛生室以該鑒定是原告自己委托鑒定機構做的鑒定而不予認可,并提出要委托國內最權威的鑒定機構重新鑒定,墾區法院準許其重新鑒定和選擇疆外權威鑒定機構之要求,后委托司法部上海司法鑒定科XXXX鑒定,其鑒定意見是:患者肺大泡不達必須手術的階段,應當首先切除肺癌。故被告X村某師衛生室在本案中存在醫療過錯,過錯參與度40%。據此,被告X村某師衛生室存在醫療過錯確定無疑,應當依法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二、被告醫療過錯與醫療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三、被告衛生室之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事實與法律依據
四、原告郭某等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與事實依據
五、被告X村某師衛生室承擔醫損賠償數額和計算方法
綜上所述,被告X村某師衛生室存在嚴重醫療過錯,患者死亡與院方醫療損害行為有直接的關系,即先行“肺大皰”手術,胸腔積液感染促使患者肺癌迅速增長和擴散,是造成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被告X村某師衛生室應當依法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故提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訴訟代理人:XXX律師
XXXX年XX月XX日
二、案例分析
1、本案是一起嚴重醫療侵權糾紛案件。患方其權利主張經歷了較艱難的過程:2012年6月8日,經新疆金劍司法鑒定所醫療過錯及因果關系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王某右下肺周圍性肺癌的廣泛淋巴結轉移與被告X村某師衛生室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10月20日期間對其的診療有直接因果關系,主要責任,醫療過錯“參與度”75%。2012年6月13日原告提起訴訟,7月19日首次開庭審理。
2、審理過程中,被告衛生室根本否認自身存在醫療過錯,并以上述鑒定是原告自己委托鑒定機構做的鑒定而不予認可,提出要委托國內最權威的鑒定機構重新鑒定,X村某墾區法院準許其重新鑒定和選擇疆外權威鑒定機構之要求而休庭,后委托司法部上海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作鑒定。
3、2013年1月8日,上海司法鑒定XXXX所來疆主持舉行了“聽證會”。最終該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意見是:患者肺大泡不達必須手術的階段,應當首先切除肺癌。故被告X村某師衛生室在本案中存在醫療過錯,過錯參與度40%。據此,被告X村某師衛生室存在醫療過錯確定無疑,應當依法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2013年3月20日復庭。
2013年5月6日X村某墾區法院判決被告X村某師衛生室存在醫療過錯,其過錯與患者死亡具有因果關系,依法應當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按照40%醫療過錯“參與度”作出判決。雖然賠償數額因患者是X村職工而不屬于城鎮居民賠償標準不同和法院未平衡“兩個鑒定”以及未正確適用醫療過錯“參與度”評判標準而未達預期賠償數額,但總體上講屬于原告勝訴(原告之初衷不僅僅是主張賠償,更重要的是“討個說法”)。
4、此外,判決原、被告各自承擔其司法鑒定費用,也是采納了原告方的意見〖費用懸殊〗}。至此,本起嚴重醫療損害侵權糾紛案較圓滿畫上了句號。總結本案成功之處:律師代理醫療糾紛案件應不斷探索,包括庭前訴訟方案的設計{程序與實體上},訴訟過程中的抗辯{對抗性},以及患方律師在醫療過錯鑒定“聽證會”中的重要作用等,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關系到案件的成敗。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村衛生室醫療糾紛案例的介紹和案例分析了。在該案例中,原告由于衛生室工作人員的疏忽大意而遭受了損害,最終通過起訴維護了權益。小編提醒,生活中若是您由于就醫醫院的醫療過失而遭受了損害且對方拒絕賠償時,您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您的合法權益了。
關于醫療糾紛責任認定和承擔方式
醫療糾紛訴訟的訴訟時效、程序分別是什么
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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