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申訴,要求勞動行政保障部門監督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與其補簽勞動合同之后,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進入用人單位工資期間至勞動合同補簽期間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拖欠工資相關知識: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特殊侵權行為怎么規定
2021-03-02股權轉讓糾紛公司能否作為被告
2020-12-25質押股權孳息的范圍是怎樣的
2021-02-08把車抵押給個人借款有利息嗎
2020-12-22涉外婚姻律師收費標準
2020-11-23交通事故鑒定收費標準
2020-12-16交通肇事死亡逃逸的認定
2020-12-29政府回購房繼承協議公證需要什么材料,政府回購房繼承協議公證流程是什么
2021-01-13勞動合同以什么形式訂立比較好勞動合同何時生效
2020-12-12勞動合同期限空白可以嗎
2021-03-20遭遇口頭辭職該怎么辦
2021-02-02網絡上訂立的保險合同需要注意音頻形式的說明
2020-11-20保險代理人跑了如何要回保險費
2021-03-23土地承包合同撤銷補償問題
2021-02-06交了土地出讓金后可以建房嗎
2020-11-09回遷地辦理土地轉讓的費用是多少
2021-03-26法律是如何規定土地出讓金的
2021-01-05舊城改造有哪些補償政策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2021-01-05上海拆遷安置房如何辦理產權證
2020-12-27農村房子賣了拆遷補償款糾紛怎么處理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