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人去世怎樣做預告登記
這塊法規里沒有明確的規定,建議可以去法院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和要求實現預告請求權。
房產預告登記的意義
首先讓我們了解什么是房屋預告登記,它是指當事人約定買賣房屋或者轉讓其他不動產物權時,為了限制債務人處分該不動產,保障債權人將來取得物權而作的登記。
如果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
“預告登記”是指購房者買了開發商預售的商品房,訂立預售合同后,為保證商品房建成并進行初始登記后,一定能得到房屋所有權,可以要求開發公司共同到市房產登記服務大廳,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房屋預告登記后的房屋產權歸誰,主要內容如下:
《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一)預告登記后房屋產權歸開放商。雖然已經進行了房屋預告登記,但是因為沒有進行最后的過戶,所以此時房屋的產權仍然屬于開發商,但是這種產權是不完全的,在沒有賣房者的同意情況下,開發商不具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由于房屋已經進行了預告登記,更加杜絕了善意第三人在善意情況下取得該房產的可能,如果其他人去過戶,則房管局會發現該房屋已經進行了預告登記,從而不會再為其他人辦理過戶。
(二)預告登記的保護期間有限制。《物權法》第20條第2款規定:“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因而買房人務必要在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正式過戶,否則法律將不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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