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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屬于不動產中的一類,而實踐中想要真正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就需要按照規定辦理過戶手續。但有的人在購買了房屋之后,認為辦理一個公證手續就夠了。那么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的,這樣是否可以行呢?律霸小編馬上為你分析解答。
一、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可以嗎
二手房交易時選擇房屋公證,而不直接過戶的行為,通常是想少交營業稅,還可能是因為房屋本身還沒有辦下房產證或有其他問題。一般希望做公證的多數是房屋中介、炒房者或房屋本身有問題的,如辦不下房產證的人,他們為了讓購房者安心,就進行房屋公證,但事實上,這種做法并不保險,對房屋交易也沒有保障。
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注冊制,沒有產權證,就仍沒有所有權。所以,做了房屋公證后,房子還是賣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證之后,撤銷委托書或補辦房產證。因此,建議購房者買二手房時還是直接過戶比較保險,不要一味貪圖便宜。辦理房屋公證后,房屋產權仍處于不穩定狀態,買房者承擔著很大的風險。那么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有什么風險呢?
二、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有什么風險
第一種,為了想要逃避營業稅,暫不過戶。這樣的房子雖然有了產權,看上去很保險,但仍存在著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于房屋整體出于增值趨勢,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于購房者。
第二種,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于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購房者購買了這樣的房子,將承擔很大風險,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即便與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于無效。
第三種,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第四種,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比如一些單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職工一直居住,但是單位并沒有將房子產權轉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對房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使公證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第五種,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后,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第六種,產權證仍在辦理的過渡類型房產。當房地產公司的相關手續不齊全時,開發商可能會推遲給買受人發放房產證,此時一手買房人面臨拿不到房產證的風險。一手賣房人再賣出后,風險就轉嫁給了二手購房者。
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則就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過戶材料,同時按照要求支付過戶稅費,因此有的人就會覺得麻煩。就想到反正辦理了公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需要注意,在我國房屋買賣只公證而不過戶的,購房者實際也是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的。
2020年房產公證的辦理流程有哪些?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怎么確定管轄?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法律法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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