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發生的醫療糾紛,除了可以通過協商、訴訟等方式解決外,還可以申請進行行政調解,由行政主管部門是相關糾紛調解解決。究竟醫療糾紛怎么進行行政調解?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律霸小編就來為您具體介紹。
因為現在我國的醫療機構大多數還是國家辦的公益性事業單位,跟衛生行政機構存在著上下級的隸屬關系,所以,有很多醫療糾紛的患者一方認為衛生行政機構就是醫院的娘家,認為讓他們主持醫療事故的處理會一家人向著一家人,而忽視醫療糾紛中衛生行政部門的作用,其實這是不正確的。雖然衛生行政機構跟醫療機構是上下級的隸屬關系,但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出臺后,把衛生行政機構的作用定位于居中的調解和對構成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上。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采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后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對不能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第三十七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第三十八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者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以上的三條可以看到,行政調解是醫療糾紛解除的一個得要途徑。因為有的時候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而進行司法訴訟,一是時間太長,二是訴訟成本要高一些,而行政調解,一來可以在雙方認可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二來可以節省時間和訴訟成本,所以有的時候,發生醫療糾紛,選擇行政調解要好一些。
當把醫療爭議提交衛生行政部門以后,衛生行政部門并無權直接判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他要進行調查,只有對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衛生部門才能認這為醫療事故,而對于那些復雜的,雙方爭議較大的醫療糾紛,衛生行政部門必須要提交醫療鑒定委員會鑒定后才能認定。
衛生行政機構在進行行政調解的時候,要本著當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則下進行調解。當事人在采取這種手段維權的時候,要注意的問題一是跟雙方協商要注意的問題一樣,需要專業人士的指導,第二是要防止有的衛生行政機構怠于行使自己的職責,耽誤了進行醫療糾紛處理當事人的時間,損害了當事人的權益;或者是有的衛生行政機構超越了自己的職能,越俎代皰,以行政強制命令雙方接受他的調解意見。這兩個極端,不管發生了哪一種,當事人都要及時結束行政調解,采取司法訴訟的手段解決。
以上就是關于醫療糾紛怎么進行行政調解的相關解答,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行政調解還無法解決醫療糾紛的話,小編建議還是盡早提起醫療糾紛訴訟,通過法律的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有需要,可以聘請律霸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打官司。
醫療事故調解應注意什么
醫療事故調解的方式有哪幾種
醫療事故調解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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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侯學超律師,畢業于鄭州大學法學院,現為浙江同舟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曾從事多年的企業法務工作,處理了大量的民商事糾紛,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訴訟技巧,能夠針對具體案情做出具體分析并制定相應的策略,努力為每位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自執業以來秉承誠信、謹慎、嚴謹、細致的執業理念,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維護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擅長領域:民商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公司治理與股權糾紛等。 咨詢電話:13780097531(微信同號),來律師事務所面談時,請提前預約。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高新區江南路666號寧興大廈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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