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消息(記者胡-勇謀通訊員董*西實習生魯*佳)熱水器和淋浴房被拆走了,窗簾不見了,吊頂的天花板松了……這套二手房的新主人梁-芬(化名)認為老房主帶走了幾樣應該留下的東西,扣下了7000元尾款,結果雙方鬧上法院。
因為梁-芬認為要留下的物件沒在合同中載明,法院判決梁-芬敗訴。4日,梁-芬對記者說:“官司輸了,算是個教訓吧,說出來,提醒買二手房的市民,不要重蹈我的覆轍。”
法院查明,去年4月10日,梁-芬買下東西湖區一套123平方米的房子,講好房價是31萬元,首付15萬元。同時規定,老房主江某將電視機、冰箱、沙發和窗簾留下。
梁-芬收房后,才發現窗簾、熱水器和淋浴房不見了,她認為這違反了當初“固定在墻上的東西都不動”的口頭約定,而且,江某在卸陽臺上的晾衣器和客廳的頂燈時,扯壞了原來的吊頂,梁-芬要求對方承擔房屋維修費用,遂堅持扣下尾款7000元。江某不服,認為梁-芬故意找茬,去年9月7日將其告上東西湖區法院。
審理中,江某承認有這個口頭約定,窗簾是自己為了包電腦等帶走了。但熱水器和淋浴房,在賣房前2個月他就搬到自己的新房去了,根本沒打算賣。
法院認為,淋浴房、熱水器等不在雙方合同約定內,法院不予支持。至于梁-芬主張的房屋維修費用,因房子本身就是二手房,維修費用應由梁-芬自己承擔。窗簾是合同中約定應留下的物品,所以,江某應將窗簾返還。一審判決梁-芬支付給江某7000元,江某5日內返還窗簾,否則抵扣750元房款。來源: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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