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督促陳某返還借款。送達支付令時,陳某拒絕簽收,法官遂進行留置送達。12天后,陳某以已經歸還借款為由向法院提起書面異議。黃某表示希望法院徹底解決自己與陳某的借款問題。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達,法官的送達無效
B.提出支付令異議的期間是10天,陳某的異議不發生效力
C.陳某的異議并未否認二人之間存在借貸法律關系,因而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
D.法院應將本案轉為訴訟程序審理
【答案】D
【考點】支付令
【解析】選項A錯誤。《民訴意見》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向債務人本人送達支付令,債務人拒絕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達。
選項B錯誤。《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選項C錯誤。陳某提出"借款已歸還",該異議構成有效異議,支付令自行失效。
選項D正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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