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房屋質量問題越來越多,如果發現自己的房子漏水了要怎么辦?是應該找開發商?還是找物業公司呢?或者是只能自己維修呢?閱讀下面的文字了解相關問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開發商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于《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于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開發商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開發商不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商品住宅在保修期內,只要漏水不是因為不可抗力及使用不當造成的,就應當由開發商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從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期限按照開發商與買房人的約定進行確定,但是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規定,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開發商與用戶自行約定。買房人通過分析漏水原因及查看與開發商約定的保修期并結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就可以知道漏水的保修責任是不是由開發商承擔。
通過以上法律規定也可以看出,商品住宅的保修責任都是由開發商承擔的,與物業服務公司沒有任何的關系,為什么現實中有很多的保修責任都是物業服務公司承擔的呢?原因是開發商為了方便,往往是委托物業服務公司承擔保修責任,物業服務公司承擔保修責任是基于物業服務公司與開發商之間的委托承擔保修責任的合同,也就是說,如果物業服務公司沒有被開發商委托承擔保修責任的話,買房人要求物業服務公司承擔保修責任是不可以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如果是由于過了保修期的共用部位漏水,買房人可以通過啟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來維修,如果漏水部位不是共用部位,且已經過了保修期,則只能由買房人自己出資維修。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仍有疑問可以咨詢專業律師,為您做更進一步的解答。
最新房屋質量保修期是怎么規定的?
房屋質量保證書有哪些內容?
房屋質量鑒定機構的要滿足哪些條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東能否將股權質押給被投資公司
2020-12-29直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2021-02-23如何界定網絡小說侵權
2020-11-15醫院工傷鑒定流程是怎樣的
2021-03-10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量刑標準如何
2020-11-14律師詢問怎么收費
2020-12-21農村民房房照丟失了怎么辦
2020-12-17擔保法是如何規定保證人追償權的
2020-11-28夫妻財產約定效力是什么
2021-03-17申請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19對強制執行費用不服的如何確定管轄
2021-03-15經理約談說解除合同有效嗎
2020-12-30遺產繼承唯一法定繼承人還用公證嗎
2020-11-17什么是查封,對于查封法律有什么樣的規定
2020-11-11經濟違法會被沒收住房嗎
2021-03-11公司合并需要重新簽合同嗎
2021-02-15有病史員工可否簽免責合同
2020-11-15勞動糾紛調解找誰
2020-12-16人壽保險理賠都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1-03-25產品責任糾紛應怎樣歸責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