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刑法解釋,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構成強奸罪。按照文理解釋,可將丈夫強行與妻子性交的行為解釋為“強奸婦女”
B.《刑法》對搶劫罪與強奸罪的手段行為均使用了“暴力、脅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對二罪中的“暴力、脅迫”應作相同解釋
C.既然將為了自己飼養而搶劫他人寵物的行為認定為搶劫罪,那么,根據當然解釋,對為了自己收養而搶劫他人嬰兒的行為更應認定為搶劫罪,否則會導致罪刑不均衡
D.對中止犯中的“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既可解釋為自動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結果未發生;也可解釋為自動采取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結果是否發生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選項A說法正確。僅從字面意思理解,“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并未限制行為主體,因此,丈夫強行與妻子性交的,可以理解為“強奸婦女”的范疇。
選項B說法錯誤。體系解釋,是指將法律條文或者法律概念放在整個法律體系中來理解,通過解釋前后法律條文和法律的內在價值與目的,來明晰某一具體法律規范或法律概念的含義。體系解釋最基本的考慮是要保證法律體系的融貫性,防止法律的前后矛盾性的解釋。對于“暴力、脅迫”的認定,應結合特定的語境來解釋,并不要求作相同解釋。
選項C說法錯誤。在適用舉輕以明重的原理得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解釋結論后,還要求案件事實符合刑法規范。而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在這里,嬰兒不屬于財物的范疇。將搶劫他人嬰兒的行為認定為搶劫罪,屬于類推解釋的范疇。
選項D說法錯誤。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構成犯罪中止,行為人必須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不以行為人單獨實施為必要,但行為人必須作出了真摯的努力,其行為對防止犯罪結果發生起到了重要作用,否則不成立犯罪中止。積極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但未成功的,成立既遂而非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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