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判決執行期限的規定是什么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注意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因此當事人應當在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后的兩年內申請執行,如果執行過程中未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一般采取中止執行,待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后,再恢復執行。
面對對方超過了判決執行期限還沒有執行的時候,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讓對方必須要按照判決內容來執行好。關于法律對判決執行期限的規定或是超過了執行期限,這時候可以找律霸網律師給自己制定好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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