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案裁定中止事由
1、《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零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i
(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4)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5)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并提供適當擔保的。
執行中止的情形是指需要中止執行的事實和理由,只要這些事實和理由出現,就必須中止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4條的規定,需要中止執行的情形是:
第一,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以后,權利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開始后,權利人也有權要求延期執行。申請執行和申請延期執行都是申請執行人的權利。因此,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并且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而延期執行又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中止執行。
第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案外人對執行的財產提出r確有理由的異}義,就意味著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呵能有錯誤。對案外人的異議在審結以前應當中止執行程序,本案能否繼續執行取決于人民法院對案外人異議的審查結果。
第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執行程序的雙方當事人,一方為權利主體,另一方為義務主體,缺少其中任何一方,執行程序就無法進行。因此,如果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一方甚至雙方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這就需要等待繼承人參加執行程序。如果是被申請執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繼承人承擔義務。有的繼承人應當承擔義務但卻故意逃避、拒絕承擔,則需進行工作。不論出現哪種情況,都需要一定時問辦理,因此,必須中止執行程序。
第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以及合并、分立等情況。在執行過程,如果作為申請執行人或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應當中止執行程序的進行,以等待他的權利義務承擔人承擔權利或者義務。
第五,人民法院認定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上述四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情況,如被執行人突然失蹤,或突然出現了某種不可抗拒的事由,使執行程序暫時不能繼續進行,人民法院均依法裁定執行中止。
如果大家還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識,律霸網也提供在線法律知識咨詢,歡迎大家進行法律知識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十級傷殘鑒定費多少錢
2021-01-23股東名稱變更是否需要工商變更
2021-02-24知識產權與物權的關系是什么
2021-03-19交通事故鑒定費是不是保險公司出的
2021-01-23倒車與直行相撞誰全責
2020-11-16未經消防驗收房屋出租合同效力應怎樣認定
2021-03-21跟房屋中介機構訂立合同要知道什么
2021-02-07承包關系中賠償責任
2021-01-22自愿加班能要求加班工資嗎?
2021-01-13勞動爭議調解不成的情形應該怎么解決
2021-03-24生產者的產品責任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15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亮點解讀
2020-12-31保險人在賠償后有哪些權利
2021-01-11夫妻共同財產有沒有包括保險
2020-11-22保險事故發生后轉讓保險利益有效嗎
2020-12-12如何寫保險賠償申請書
2021-01-17交通事故同等責任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2021-02-28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具體是什么
2020-12-31什么是出口產品責任保險?
2020-11-21個人協議出讓國有土地違法嗎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