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教授表示,私用物品開辦公用品發票,多半是為了報銷,有些人是假公濟私、巧立名目挪用公款請客送禮;有些人是放著備用,等待適當時機撈一筆;有些人是用于補報以前的舊賬。商場應顧客要求隨意填寫發票品名有損行業誠信,屬不正當競爭行為。
廣州市國稅局征收管理處處長表示,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具發票一方要按發票的編號、內容事實等逐項填寫清楚,如果商場不如實填寫發票內容,出現買內衣都能開辦公用品發票的情況,顯然是違法的。取得發票的一方如果要求商場變更發票品名和金額也是不對的。這種發票不能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拒收。對于不如實填寫發票內容的單位,稅務部門將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者將視情節輕重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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