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
土地使用權人作為轉讓方就同一出讓土地使用權訂立數(shù)個轉讓合同,在轉讓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受讓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已經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
2、均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資開發(fā)土地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
3、均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又未合法占有投資開發(fā)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轉讓款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交付土地和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讓方請求履行合同的,應予支持。
出讓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對出讓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規(guī)定:居住用地為70年,工業(yè)用地為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為50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為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第22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條、第40條、第41條又規(guī)定了出讓土地使用權在土地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時終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歸國家無償取得,需要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處理土地使用權糾紛時要根據(jù)不同的情形來使用不同的處理方式,希望你能給在上面找到適合你的處理方式。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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