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還能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追償嗎?保證人對債務人有追償權,而債務人的繼承人除了取得遺產(chǎn)外,也要繼承債務,因此保證人對債務人的繼承人有追償權。當繼承人繼承遺產(chǎn)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保證人只能獨自承擔返還借款的責任,如果有連帶共同保證人,可以向其他連帶共同保證人追償。保證人主要通過這兩種方式追償,維護自身權益。
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追償
對于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合法債務,繼承人有義務在繼承遺產(chǎn)實際價值的范圍內償還。當保證人償還債務人的欠款之后,有權向借款人的繼承人追償,但要在債務人的遺產(chǎn)范圍內追償。
債務人遺產(chǎn)范圍以外的欠款,不能得到追償,有連帶共同保證人的,可以向其他連帶共同保證人追償。
向連帶共同保證人追償
在連帶共同保證中,其中一個連帶保證人先行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享有向其他責任人追償?shù)臋嗬珣紫认騻鶆杖俗穬敚缰鱾鶆杖饲鍍敳荒艿模儆善渌B帶保證人在前者不能清償?shù)姆秶鷥葍敻丁?/p>
構成“不能追償”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履行一定追償程序
先行清償?shù)倪B帶保證人需要提起訴訟,并通過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進行追償。如果沒有經(jīng)過法院的訴訟程序和執(zhí)行程序,連帶共同保證人以不能向主債務人追償為由直接起訴其他連帶保證人的,雖然法院可能會予以受理,但是原告(連帶共同保證人)必須要提供證據(jù)證明確實不能追償,如主債務人已經(jīng)宣告破產(chǎn),沒有任何財產(chǎn)等,否則被起訴的其他連帶保證人將以沒有充分證據(jù)證明不能追償為由提出抗辯。
2、追償程序“完畢”
追償程序“完畢”一般來說是指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一條的“執(zhí)行完畢”,包括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全部執(zhí)行完畢、裁定終結執(zhí)行或者當事人之間達成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并已履行完畢等情形。前兩種“完畢”由法院來達成,足以證明能夠清償或者清償不能;而在后一種情況下,可能會出現(xiàn)主債務人和先行清償?shù)倪B帶保證人惡意損害其他連帶保證人的情形,故對于其他連帶保證人來說,應當注意保留證據(jù)證明主債務人仍然還有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
3、有未能清償?shù)牟糠?/p>
即通過法院的執(zhí)行,先行清償?shù)倪B帶保證人的追償數(shù)額仍然未能全部得到清償。此時,先行清償?shù)倪B帶保證人應當提供證據(jù)證明確實未能全部清償,并明確不能追償?shù)臄?shù)額,向其他連帶保證人追償。如果未明確不能追償?shù)臄?shù)額,則法院無從判斷其他連帶保證人應當承擔的實際補充清償數(shù)額。
保證人的存在是保證債務的順利履行,而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死亡的,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追償,但追償范圍僅限于繼承的遺產(chǎn)范圍,其他不能追償?shù)牟糠郑羞B帶共同保證人,可以向其他連帶共同保證人追償。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如果債務人死亡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在一般情況下,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實行追償權,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wǎng)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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